1、购房申请人具有当地城镇户口,并在当地工作或经常居住。
2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。
3、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;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出售、赠与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的,不属于无自有住房的情形。
4、市、县市区人民政府(管委会)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1、户籍证明、婚姻状况证明、家庭成员身份证明。
2、住房情况证明。
3、家庭收入情况证明。
4、市,县市区人民政府(管委会)规定的其他材料。
1、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,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、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、居民身份证,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。
2、需要贷款的,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(买卖)合同,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,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。
3、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,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,办理房地权属证件。其中,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,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。
办理时限: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
办理费用:不收费
岳阳市东茅岭街道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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